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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父母名下的房子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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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21: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百色市
  房屋是我国家庭非常重要的财产之一,很多家庭购买房屋,往往需要用家庭的所有财产。而房屋是不动产,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那么民法典中父母名下的房子是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上海离婚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父母名下的房子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吗
  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屋是父母的财产,而不是儿子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属于父母的财产,不是儿子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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