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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是ZF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这种房屋只有特定地域的人才能获得,但是婚前买的房子正好遇到了拆迁,在结婚以后拆迁得到的安置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还是个人的财产呢?上海的离婚律师想就这个问题告诉大家。
一、民法典结婚后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民法典》结婚后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
拆迁安置房是基于被拆迁房拆迁补偿所得,是以对该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所以应该也归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的个人财产包括什么
夫妻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这些: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结婚后所得的安置房应该归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这是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延续,不属于《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安置房虽然不用自己花钱买房,但是安置房是很难办房产证书的,安置房屋过程中常常也会产生很多法律纠纷,这时候就可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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