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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异父母的兄妹关系之间,无任何血亲关系。而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双方是法律上确认的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因而是不宜结婚的。对此,上海律师网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能否结婚,以及异父母的兄妹可否结婚。
由于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双方是法律上确认的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因而是不宜结婚的。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收养的法律行为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在本无自然血亲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本无血缘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成立,法律上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它是一种拟制血亲,又叫准血亲。
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规定。
异父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异父母的兄妹结婚不会影响下一代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在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之列。因此,异父母的兄妹直接如果其他条件均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是可以登记结婚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但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结婚。
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维护男女婚姻自由,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是为了提高我国人口的质量,避免给子孙后代带来不良的后果,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是符合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关于养父母子女问的权利义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3、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4、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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