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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中国人境外结婚享受我国婚姻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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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21:14:51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涉外结婚和国内结婚是不一样的,在国外结婚的肯定程序上更加的复杂,但是只要是合法的还是受我国的婚姻法保护的,出现纠纷矛盾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来进行。根据以描述上海长宁律师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
  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三、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在境外办理的结婚登记,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受中国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8条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则明确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期间。因此对结婚的实质要见的理解是确定结婚效力的关键。此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婚前南同居行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践问题。
  《婚姻法》第5、6、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
  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法 院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国外结婚人肯定也会担心是不是结婚后就不受我国的法律保护了,只要是不违背原则和国家利益的也可以受到保护,结婚必须要达到法定的年纪,这个年纪应该是以我国的标准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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