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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终止的原因具体有哪些?法律方面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继承律师上海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姻终止的原因具体有哪些
婚姻终止只能以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
(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二、婚姻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 毒、赌 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GA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GA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导致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只要分为两方面,即离婚和一方当事人死亡。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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