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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父子断绝关系房子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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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19: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赠与子女房屋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这种赠与通常是属于无偿的,赠与房屋的一般是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的,那么父子断绝关系赠与的房子能不能收回的?下面由上海离婚咨询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目前我国法律是不支持父子断绝关系的,而父母赠与子女房屋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是不能要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哪些情况能不履行义务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目前我国法律是不支持父子断绝关系的,而父母赠与子女房屋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是不能要回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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