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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父母探视权是否设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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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0 15: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当事人行使探望权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而有些人是不协助探望权行使的,那么民法典中父母探视权可不可以设前提条件?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父母探视权是否设前提条件
  民法典规定,探望权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所以不能设前提条件。如果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时,可以申请中止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 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哪些情形可以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
  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 坏、通 奸、姘 居、卖 淫、嫖 娼、吸 毒、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 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符合以上中止探望权情形之一,可以向法 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但是当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消失后,要恢复探望权行使。
  申请中止探望权的条件:
  1、中止探望权行使必须由有权提出中止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向法 院提出申请。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有其他队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探望权是属于一种法定的权利,是不能设置前提条件的,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地点等问题,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向法 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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