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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假户口本真实信息领结婚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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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 15: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鱼峰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个人信息资料,可是有的人提供了假的户口本但是信息确实真实的,那么民法典假户口本真实信息领结婚证是否有效?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在以下文章中将为各位读者分析相关情况。
  一、民法典假户口本真实信息领结婚证是否有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用假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属于形式要件有瑕疵的情形,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 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登记流程有哪些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ZF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GA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GA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ZF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ZF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整理了以上的资料为大家解答假户口本真实信息领结婚证是否有效的问题,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即使在领证的时候提供的个人信息是虚假的那么婚姻也是有效的,如果还有相关问题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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