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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为了减少犯罪数量,我国制定了累犯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又犯徒刑以上刑罚的,将会被认定构成累犯,需要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那么,累犯与数罪并罚如何计算呢?深圳离婚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累犯与数罪并罚如何计算
累犯不同于数罪并罚,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适用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如何并罚
根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不同,累犯需要在法定刑之内从重处罚,而数罪并罚需要把前后刑罚期限进行累计计算,但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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