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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法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GA机关可以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而GA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二次的处罚,作出处罚时,要出具治安处罚决定书,那么两次治安处罚是不是属于累犯?北京刑事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两次治安处罚属于累犯吗
治安处罚不是犯罪,所以违法人员受到两次治安处罚,不会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GA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1、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
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的,可以当场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罚人无异且不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可当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当场处1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应当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2、普通程序。
(1)传唤及听证。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的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等处罚的,在作出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告知。GA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当事人宣布。裁决书应交给被裁决人。
(4)执行。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实施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才会构成累犯,而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所以处两次治安处罚的违法人员,不会构成累犯。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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