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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时,需要先做出监视居住的决定,之后才是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不管采取的是怎样的强制措施,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监视居住有累犯检察院可以继续吗?北京辩护律师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监视居住有累犯检察院可以继续吗
监视居住不适用累犯,但监视居住有犯新罪的,应当取消监视居住,立即予以逮捕。
根据《GA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对于那种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既不能提供保证人,同时也不能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嫌疑人、被告人,其实也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虽然GA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院都可以决定采取监视居住,但实际执行的时候一般都是由GA机关负责。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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