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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离婚调解书中的财产分割可以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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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8 20: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桂林
  人民法 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审理案件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同,并且达成一致意见的,法 院可以出具调解书,那么离婚调解书中的财产分割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上海离婚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调解书中的财产分割可以再审吗
  人民法 院发现离婚调解书财产分割部分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法 院再审。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离婚调解书财产分割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 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 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 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 院对下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 院再审。
  第二百零一条调解书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 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离婚判决不得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离婚案件调解的程序
  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 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如果是财产分割的调解,发现有错误时,法 院可以责令下级法 院再审。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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