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的夫妻离婚是因为出现家庭暴力,这样的家庭生活是比较不幸的,一方如果想要离婚也是比较麻烦,因为另一方不会同意离婚,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在民法典中强制解除婚姻关系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深圳离婚律师为大家解答。 一、民法典中如何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规定,如果出现家庭暴力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 院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 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 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GA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3、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4、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GA机关报案。GA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5、GA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GA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出现家庭暴力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作为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掌握好证据。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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