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稳定了社会就稳定,家庭幸福了,人们的幸福指数也就提高了。然而,当相爱的两个人走进婚姻后,总有一部分人因种种原因会先离开一方,留下另一方照顾孩子。那么民法典中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有什么规定呢?下面由重庆离婚纠纷律师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的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此条款是《民法典》新增内容,充分表明《民法典》对老年群体的重视与关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民法典对于婚姻家庭将会发生哪些变化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新的规定:在原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的基础上,新加了:劳务报酬(做兼职的收入)、投资收益(所有投资的收益)两项收入。 (二)如果房子是婚前婆婆买的,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那么离婚时,房子与媳妇无关。《民法典》规定,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想必这也是许多女孩子婚前要把自己名字写到房产证上的原因吧。 (三)以后夫妻离婚,不用再争抚养权问题了。不满2岁的子女,将直接由母亲抚养。 (四)对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决定权在孩子而不在父母了。 (五)对于婚生和非婚生子女亲权也做了具体规定; (六)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巨额债务,都做了明确规定。以后不用再担心丈夫因**或做其他与婚姻家庭无关的投资,欠下了巨额债务,而要两人一起偿还的无理要求; (七)对于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给出了30天冷静期,让“有可能不会离”的夫妻多了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 (八)对于质疑亲子关系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成年子女也有这个权利。 (九)对于收养孩子也有明确规定; (十)子女赡养父母的条件也有了新变化,由“父母无劳动能力”改为“父母缺乏劳动能力”,降低了父母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条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法律赋予的婚姻自由权利不仅仅是结婚自由,还包括离婚的自由。应该尊重男女双方处理婚姻的意愿及保障其权利行使。无论是未成年子女还是成年子女,都不能以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去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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