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01|回复: 0

[软文] 房地产纠纷律师:农村宅基地要了解的法律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30 20: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房地产纠纷律师浅析农村宅基地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如下:

  1、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ZF审核,由县级人民ZF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

  3、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以上就是由北京律师事务所公司给大家整理的文章内容,想了解更多的资讯,请登入我们的官网。北京律师事务所http://www.juntulvsuo.com/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好办法就是点击帖子下方的评分按钮给对方加【金币】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需要先绑定手机号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侵权投诉|广告报价|手机版|小黑屋|西部数码代理|飘仙建站论坛 ( 豫ICP备2022021143号-1 )

GMT+8, 2024-5-16 03:32 , Processed in 0.032594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