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知识产权代理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 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 12、 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13、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卫生许可证流程: 1、申报:申请单位申报,并递交有关材料。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对属我所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办证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4、审查:我所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经办科室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作出拟批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由办证科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来办证科办理有关手续。 5、审批、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市卫生监督机构(办证科)在接到批准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 不上门领取的,由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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