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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北京律师事务所:房屋买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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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5 18: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平阳县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

  北京律师事务所以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税率为20%。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只有一套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契税

  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4%。、营业税,税率为5%。对于不足2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营业税;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进行征收营业税。

  三、印花税

  个人在出售房屋时,买卖双方需分别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同时买方还需按“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缴纳5元的印花税。

  四、个人房产交易还需交纳的税种有城建税

  费附加和地方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3%、1%分别缴纳城建税、费附加和地方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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