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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房地产纠纷律师: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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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 18: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一、正常延期交付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ZF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ZF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房地产纠纷律师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ZF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开发商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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