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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这些知名品牌的商标争议,你一定没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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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 18: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在今年黑龙江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2017年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以适度保护、平衡利益、调判结合为原则妥善审理商业**类案件,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今天商标注册小编给大家带来其中的两起,一起来看看吧!
“稻香村”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稻香村品牌源自清朝乾隆年间,首创于苏州观前街,距今已经240多年。现苏州观前街稻香村老店尚在,并以一百多年前的手写体“稻香村”作为店招和字号。经过200多年的演变和传承,目前“稻香村”老字号的传承人和权利人是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稻公司)198242日及1988524日,苏稻公司分别在第30类饼干、果子面包及糕点商品上申请注册“
商标,并于201312月获得驰名商标称号。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稻公司)2011314日获准注册第8104706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饼干、糕点等。大商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北京稻香村一百店(以下简称北稻一百店)系北稻公司的授权经销店,其宣传、销售涉案糕点类商品所使用的
注册商标是由北稻公司授权使用。20167月,苏稻公司发现北稻一百店设立了稻香村食品专柜,其店招和门头都显著突出使用手写体“稻香村”三个字作为商标和宣传标识,食品包装袋和礼品盒上亦在显著位置突出使用手写体“稻香村”三个字。苏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北稻一百店停止对苏稻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稻公司诉北稻一百店使用北稻公司的核定在第30类饼干、糕点等商品上的
注册商标行为的侵权纠纷,系属于核定在同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不属商标民事纠纷,依法应当申请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解决。据此裁定驳回苏稻公司的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核定在同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案不属商标民事纠纷,应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解决。苏稻与北稻纠纷由来已久,且在多地有多个纠纷,当事人提起本案诉讼针对对方一个代理商,实质上仍是苏稻与北稻的商标纠纷。本案对于处理核定在同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具有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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