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39|回复: 0

[软文] 北京律师事务所解读犯罪嫌疑人的自行辩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1 14: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犯罪嫌疑人的自行辩护有很大局限性:


  1、犯罪嫌疑人一般都缺乏专门的法律知识和素养,更没有应对侦查和审查起诉的经验,他们不可能准确把握侦查中对其不利的事实和证据的重点所在,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反驳;


  2、犯罪嫌疑人无法系统地组织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很难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地进行论证和辩解;


  3、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经常由于恐惧、绝望、愤怒等心理,很难清醒而理智地进行防御。


  但是,犯罪嫌疑人的自行辩护是其行使辩护权的最基本的方式,在任何犯罪嫌疑人参与的诉讼活动中,他都可以自行辩护。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后,律师应当对如何有效地自行辩护给予犯罪嫌疑人具体、明确地指导。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在会见中,律师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解释其无罪辩解需要什么样的事实支持,认定这样的事实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这样的证据在本案中是否存在,如果存在,需要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及时调查搜集到。也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解释否认有罪事实需要什么理由,这些理由有没有相应的事实和证据基础。这样,通过律师的指导,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清楚,在具体的案件中,哪些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对其有利,哪些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对其不利,使犯罪嫌疑人自己有能力自行辩护。


  以上是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网站内离婚律师、房地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君途北京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房地产纠纷律师http://www.juntulvsuo.com/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好办法就是点击帖子下方的评分按钮给对方加【金币】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需要先绑定手机号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侵权投诉|广告报价|手机版|小黑屋|西部数码代理|飘仙建站论坛 ( 豫ICP备2022021143号-1 )

GMT+8, 2024-5-17 13:46 , Processed in 0.036531 second(s), 1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