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在征地手续之前不合法。当事人的土地即使被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复全部征收,市ZF和国土局的先占地后取得征地手续,先发放补偿费后取得征收土地方案,都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关于拆迁在征地手续之前是否合法呢?下面就由上海拆迁律师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拆迁在征地手续之前合法吗 1、不合法的。 2、当事人的土地即使被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复全部征收,市ZF和国土局的先占地后取得征地手续,先发放补偿费后取得征收土地方案,都违反了程序的规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ZF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批准。 二、土地征收之前要办理哪些手续 1、征收部门在征收土地之前,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土地征收批文后,才能进行土地征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拆迁在征地手续之前就开始这样的行为是属于不合法的,按照规定房屋拆迁都是需要经过ZF部门审批,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