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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遗嘱可以剥夺抑郁症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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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21: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柳州市
  一、遗嘱可以剥夺抑郁症继承权吗
  立遗嘱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据上海婚姻家事律师了解《继承法》第十六条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九条特留份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的撤销、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二条遗嘱的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继承可以剥夺代位继承权吗
  遗嘱继承不能剥夺代位继承的未成年孙子女的继承权,所谓代位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替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正因为代位继承人,是代替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就代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而言,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由于代位继承,未成年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成为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不能取消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如果立遗嘱的人还活着,那么当然可以剥夺其继承人继承权。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不在那么以抑郁症的原因剥夺继承权,将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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