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76|回复: 0

[软文] 离婚案件中一方擅自出售房屋的,法院如何认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4 19: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离婚案件中一方擅自出售房屋的,法院如何认定?下面跟离婚律师上海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离婚诉讼中,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答:本条规定的是婚后一方擅自出售房屋的处理。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不支持追回房屋,应当认定不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1、第三人善意取得;
  2、支付合理对价;
  3、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没有规定除外条款的原因:
  1、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防止夫妻恶意毁约。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好办法就是点击帖子下方的评分按钮给对方加【金币】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需要先绑定手机号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侵权投诉|广告报价|手机版|小黑屋|西部数码代理|飘仙建站论坛 ( 豫ICP备2022021143号-1 )

GMT+8, 2024-11-27 16:34 , Processed in 0.049323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