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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拆迁安置房能否过户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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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5 20:45:32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
  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征收拆迁房屋,要给予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有产权转移和经济补偿两种,那么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过户给子女的?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能否过户给子女
  1.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给子女。
  2.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完整产权后,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ZF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送人的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首先,赠送房产后,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撤销返还: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比如女婿为拿到岳父家的财产,不惜伤害其小舅子。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比如养子负担养父母扶养义务,结果受赠了房产后又不履行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有其他义务的,那么便要在收受赠与时履行相应义务,否则的话赠与人就可以拿回房子。
  其次,未出现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按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否则不能明确为其所有。所以,如果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赠与未生效。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如果具有该性质,那么将不能要求返还。
  3、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所以未进行公证的房子,赠与人即可以行使撤销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被征收人取得安置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子女,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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