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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女子婚前个人房产,离婚5年仍遭公婆霸占,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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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4 13: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女子婚前个人房产,离婚5年仍遭公婆霸占,法院判了?下面跟普陀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离婚了5年,她没想到还要遭受前任公婆纠缠明明是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什么两位老人却说自己的儿子也有份?
  好在近日通过樊城法院的帮助,陈女士终于摆脱了困扰五年的折磨。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离婚5年房产仍遭公婆霸占
  十几年前,陈女士与丈夫刘某育有一子,此后,公公婆婆便搬来和他们一同居住。2016年,陈女士与刘某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陈女士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归其个人所有。但是刚离婚不久,前夫的父母便借着看孙子为由,又住了进来,这一住就是好几年,且严重影响到了陈女士的个人生活。
  这五年时间,陈女士不堪其扰,但多次劝说无果,无奈之下只能将二老告上法院。执行法官出面协商,刚开始,两位老人说小孩没人照顾,他妈妈比较忙,以此为由坚持不肯搬出去。后来,又声称陈女士的这套房,他们儿子也有出钱装修,我就不搬,这房子有我儿子的,我出了钱,我以后死都死在这房子里面。
  为了占房,两位老人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软硬兼施。但陈女士却表示,这笔钱确实是给他儿子了,但是刘某却没有用于房子装修,他把钱全部借出去了,房子房贷一直都是我一个人出的,房子也在我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强制腾退!
  法院经调查审理后发现,并没有证据表明,两位老人所说的那笔钱,是否用在了房子的装修上。陈女士也说,前公婆拿出的这笔钱并没有用于装修。最终,法院决定强制执行腾退,由相关工作人员帮忙整理老人的物品,从陈女士家中清退而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丈夫刘某哪去了?
  细心的网友已经注意到,两位老人不和自己儿子住在一起,反而霸占起了前儿媳的房子,刘某去哪儿了呢?两位老人被强制搬出后,陈女士考虑到他们暂时没有住处,还主动给老人支付了两个月的房租。
  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前公婆本想以房屋装修出资,而认定该房子有自己儿子一份,但是没有任何凭证,那婚前个人出资购房,婚后房屋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不会。夫妻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不动产,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将该不动产或该不动产的自然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如果是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书面形式约定,一方的婚前房屋婚后归夫妻共有,视为一方当事人将其个人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若已经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离婚时,当事人主张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离婚所要面对的,远远不止于财产纠纷、子女抚养问题,还有人情世故、家庭烦恼本案中陈女士被前公婆生生折磨了五年,靠法院出面调解才得以解决困扰,对于本案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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