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2|回复: 0

[软文] 转移财产能否构成离婚得法定事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8-19 15: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转移财产能否构成离婚得法定事由?下面跟上海知名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下;
  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之后意味着夫妻关系的形成,财产共有,但是在双方感情出现问题之后,往往有些人会有一些不好的行为,比如偷偷的转移财产,那么转移财产能否构成离婚得法定事由?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有什么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现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从以上文章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的法定事由和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我国法律在这方面也有纤细的规定。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好办法就是点击帖子下方的评分按钮给对方加【金币】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需要先绑定手机号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侵权投诉|广告报价|手机版|小黑屋|西部数码代理|飘仙建站论坛 ( 豫ICP备2022021143号-1 )

GMT+8, 2024-6-7 07:49 , Processed in 0.030246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