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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因一方过错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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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4 13: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河池
  因一方过错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下面跟上海起诉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01立法目的和意义
  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目的在于惩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一、赔偿无过错方所受损害,救济合法权益。二、抚慰无过错方精神损害,慰藉心理损伤。三、制裁、预防过错行为。
  02法定过错行为
  1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已经领取了结婚登记证再次办理登记结婚;已经领取结婚证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需要注意,如果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在一起共同生活,对方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
  如果双方在1994年以前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方与他人又登记结婚或者未经结婚登记但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重婚。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情形,法律没有规定认定同居的条件,一般以生活经验做判断。通过检索判例,实务中,一方有非婚生子女的,法院多认定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广义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需要注意,在离婚时基于此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家庭暴力仅指对夫或妻一方实施的家庭暴力。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不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捆绑、有病不给治、奴役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或精神的催残和折磨。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
  需要注意,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仅指对夫或妻一方实施虐待、遗弃行为。
  03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以上行为,双方均不得向对方主张。
  责任主体仅为实施过错行为的配偶,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不予支持。
  04损害范围
  物质损害,以有证据证明的实际发生为准。
  精神损害,一旦认定对方有以上行为,推定无过错方有精神损害。
  05损害赔偿数额
  物质损害:以实际发生为准。
  精神损害数额综合考虑:(1)抚慰心灵创伤和精神痛苦,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程度、受诉法院平均生活水平。(2)体现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3)考虑过错在导致离婚后果的原因力大小,主次原因。(4)侵权手段、场合。
  06如何主张
  (1)起诉离婚时一并请求。
  (2)起诉离婚没有请求损害赔偿,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单独起诉。
  (3)协议离婚,一年内可以单独起诉。
  07法院如何处理
  首先,审查双方是否存在法定过错行为。
  其次,审查法定过错行为是否为离婚原因。
  最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判决过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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