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如果要买房的话双方就需要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然后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问题。但是很多时候房产证还没有到手,那么对于房产证未到手是否可以过户转让呢?下面就由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房产证未到手可否过户转让
房产证未办下理,未取得房屋完整产权的,出现买卖、赠与、继承房屋等情形时,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ZF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产证怎么办理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房产证未办下理的情况下就是属于未取得房屋完整产权的,这样的话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也就是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希望大家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