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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同性恋要求赔偿,法律是否支持?下面跟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现实中经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方以另一方是同性恋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典》里没有涉及同性恋的条款,其中法定的离婚事由和法定损害赔偿情形虽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规定,但这里的他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解释,是指婚外异性,不包括同性。也就是说一方婚后与同性的长期同居行为不是离婚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另外,有人说这种婚前隐瞒性倾向与人结婚的,是骗婚是欺诈,应该撤销;但《民法典》中也没有规定欺诈是撤销婚姻的理由。
那法院对此如何裁判?
1.同性恋事实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吗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大部分法院判决案例中,一方主要是通过聊天记录、浏览登录同性恋网站记录、日记、照片、保证书等证据证明另一方是同性恋的事实,而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对上述证据不予采信。
法院不予采信的原因是证据的来源不合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如通过抢走被告手机,获取聊天记录的方式,侵犯了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也有法院认为这些证据证明力不够,不足以达到证明一方是同性恋的证明标准。因为同性恋具备爱情和XY多方面表现特征,尤其是在**或有性疾病的情况下,更加复杂,上述证据确实无法确切的证明同性恋的事实。
另外,同性恋行为大都以很隐蔽的方式在进行,难以获得直接的证据。在法院的判决案例中,没有看到直接证明同性恋事实的视频证据。也许现实中有这样的证据,但在目前同性恋的生存环境下,可能会被作为谈判的有力武器,私下解决了。
,要证明对方是同性恋很难,除非对方承认自己是同性恋。即使确定了一方是同性恋,只要TA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不一定会因为一方是同性恋而判决离婚。毕竟判断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同性恋虽然严重影响家庭生活质量,但不一定会导致夫妻情感破裂,尤其是那些结婚有年已有子女或是**的。
从大部分法院判决来看,法院不会将同性恋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纵使夫妻感情破裂确实是因为同性恋的缘故,法院也会找其他原因,或者概括的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来判决离婚。2.同性恋一方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损害赔偿的问题,从多数法院判决来看,基本上被法院终结在同性恋事实证明阶段。哪怕同性恋事实存在,侵害了法定配偶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另外一方极大的精神损害,破坏了一夫一妻制,法院还是会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支持损害赔偿的请求。当然也极个别有例外。
关于离婚中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与此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不同的是多了一项兜底性的规定,即第五项其他重大过错。那出轨同性或一方是同性恋未事先告知的能否解释为其他重大过错,这有待司法实践予以明确。
对于涉同性恋问题的离婚诉讼和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大都是将问题化解在同性恋事实的认定上。如果同性恋的事实不存在,自然也就不存在因为一方是同性恋而判决离婚的问题,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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