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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省辖市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面积不能少于2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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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1 16: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市
重庆公墓_目标有了,为了更好地实现,《通知》给出具体要求。

在土地利用方面,《通知》提出,公益性安葬设施应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选址,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业用地划拨,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的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改变。

按照辐射区域人口数量、满足10年使用需求的原则确定公益性公墓面积,乡镇建设的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少于50亩,县(市)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少于100亩,省辖市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少于200亩,严禁公益性公墓大面积石化、硬化和永久性破坏土地。严禁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

http://www.023cqgm.com/news/detail-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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