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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墓】我国目前的公墓有两种,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非耕地,一般是在荒山上建造,不用花钱购买;城市公墓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前者主要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存放骨灰的场所,后者允许市场资本经营。
这就使很多人纳闷了,既然允许市场资本经营,那么墓地使用期限为什么是20年?实际上,有这样一种说法:生前住的地方产权是70年,死后“住”的地方,“产权”是20年。
因为在我国墓地和商品房一样,使用是有期限的。在经营性公墓给亲人买一块墓地,严格来说不叫“买”,而是“租赁”,是获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一般期限是20年。20年到期后,如果还想维持原状,就得缴费续租。
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公墓墓区土地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具有自行买卖或者转让的权利。
对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称,严格来说20年是墓穴管理费的收费期限,而非墓穴租约期限,因为1992年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但并未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所以人们买一块墓地所花的钱实际上只能管20年。
到了1997年,国务院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首次规定墓穴是有使用年限的,具体年限由省级ZF规定;而1998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则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此外,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还解释说:《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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