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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时提不提供离婚证行吗?下面跟上海离婚律师咨询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再婚登记时提不提供离婚证行吗?
不可以的,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如果离婚证丢失,可以到民政局或档案局开具离婚证明,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
再婚是合法结婚,所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根据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根据《婚姻法》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和“双方均为初婚”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晚婚”。因此,即使再婚年龄达到晚婚的标准,也不属于晚婚情形,是不能享受晚婚待遇的。当然,结婚双方中有一方是初婚,一方是再婚的,只要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情形,就能依法享受晚婚待遇。综上,再婚和初婚享有平等的婚假待遇。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在婚假问题的处理上不应有所偏倚。
再婚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当事人再次办理了婚礼的情况,是需要结合实际的婚姻情况而定的,特别是对于由于夫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当事人之间是可以合法的提出离婚的,但办理再婚时必须提供相关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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