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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20: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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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我们在很多的民事或者是刑事处罚后都会看到处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的法条,罚金也是处罚的一种类型,犯罪嫌疑人是必须对此进行执行的。但是很多犯罪嫌疑人到最后是没有钱进行罚款的缴纳的,那么法院罚款可以延期缴纳吗?下面文章中,上海刑事律师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罚金是需要一次性或者是分期缴纳的,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需缴纳一方由于经济确实有困难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法院的罚款是不可以不缴纳的,有能力但却不执行法院会对此强制执行,执行有困难则分期缴纳。
服刑人员亲属可代为缴交。罚金由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接收服刑人员缴纳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罚款缴纳的相关问题介绍了,法院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通过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所以是不可以不缴纳的,如果被执行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可分期进行缴纳。如果您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可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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