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认为可以通过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双方,是可以通过书面的财产协议对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的。您可以与男方签署相关协议,对财产进行明确的约定,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离婚关系的解除并不解除子女关系,男方仍需要要对未成年的子女承担抚养责任,即使抚养权归前妻所有,但是仍需要支付抚养费。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男方与前妻生育的子女仍属于男方的婚生子女,对男方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就是说,男方可以通过书写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遗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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