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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新婚姻法下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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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0 13: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婚后加名登记为夫妻双方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离婚时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据上海婚姻律师了解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婚后对房产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房屋原所有权人自愿赠与房产的行为,该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因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只要婚后增加另一半名字,此房产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加名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变动行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权效力,房产证上加名后,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变化,因此房产加名行为一旦完成,则产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律师认为房产证加名时,如双方未约定对于房屋各自占有的份额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为按份共有,那么双方对于房屋处于共同共有状态,离婚分割时,不一定是双方各二分之一。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照顾婚姻无过错方等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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