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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容易判离,原因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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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30 15:57:49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法律知识要点:在实务中,如果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同时原告又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理由,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判离,这已经是普遍的司法惯例。
  主要的原因就是,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给予双方当事人一个和好的机会,挽救婚姻,避免家庭破裂。因此,原告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至少在六个月以后,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对于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这仍是普遍的司法惯例。
  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判决离婚,这属于实务经验,多数情况下,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也确实如此。那么,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一般会以什么原因进行判决?关于这一点,上海离婚律师查阅了许多类似的案例,从判决书中的内容看,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陈述的理由,大多是下面这几个:
  一、原告的离婚态度坚决。
  原告是第二起诉离婚,表明原告已无挽留婚姻的愿望,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否则不会再次起诉。这一点是大多法院判决中所陈述的理由。
  二、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改善。
  第一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正常情况下,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的,原告最快也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六个月有足够的时间改善夫妻关系,也有足够的时间冷静下来,避免冲动起诉离婚。再次起诉离婚,只能表明双方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原告经过慎重考虑的。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具有法定的离婚理由。
  比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第二次起诉时,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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