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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两类,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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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21: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平阳县
  第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第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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