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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2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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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鱼峰区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疾病、车祸等事故,有一些孩子早早就失去了自己的亲生父母。有的父母会在生前立遗嘱指定孩子的监护人。那么在民法典中父母的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是否有法律效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上海拆迁律师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父母的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是否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父母的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法院指定监护的情况是什么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
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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