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2-21 12: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柳北区
在实践中因房屋征收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的争议是非常多的,出现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的。而**也是公民表达意见的一种重要途径,那么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没有用的?上海离婚律师咨询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有用吗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时,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不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一定的作用。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ZF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ZF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ZF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第十四条**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如果通过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