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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纠集就属于共同犯罪的故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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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8 20: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在涉及到一些组织犯罪的时候,有可能会纠集他人一起来参与进来,那么这个纠集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故意行为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武汉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纠集就属于共同犯罪的故意吗
  是的。
  各种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可分述如下:
  实行故意共同犯罪中的实行故意,是指实行犯对其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状态。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除了这个实行犯明知是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人,例如教唆犯、帮助犯一起实施犯罪以外,其对犯罪结果的故意心理状态无异于单独犯罪的故意。而在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下,各实行犯之间在主观上具有犯意的联系,并自觉地协调相互的实行行为,以便达到共同犯罪的目的。在这一点上,共同犯罪中的实行故意不同于单独犯罪的故意。对此,我们在认定共同犯罪的时候必须加以注意。
  组织故意组织故意,是指组织犯的犯罪故意。组织犯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以他为首建立犯罪组织,制定犯罪计划,领导、策划、指挥实施犯罪。因此,组织犯对于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预谋以内的全部犯罪活动,都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教唆故意教唆故意,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这是教唆犯的主观恶性的体现。教唆的故意,从其内容上分析,具有双重的心理状态。在认识因素中,教唆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的意图并去实施犯罪行为,而且认识到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将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中,教唆犯不仅希望或者放-任其教唆行为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而且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
  帮助故意帮助故意,是指帮助他人(主要是指实行犯)犯罪的故意。帮助犯在其主观上也具有双重的心理状态。在认识因素中,一方面,认识到实行犯所实行的是犯罪行为和这种犯罪行为将要产生的危害结果;另一方面,认识到自己所实行的行为是帮助实施犯罪的行为,即以自己的帮助行为,为实行犯实施和完成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意志因素中,一方面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能为实行犯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希望或者放-任通过自己的帮助,实行犯能够顺利地完成犯罪或者造成一定的犯罪结果。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种情况的话应当是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故意行为的,因为其中有可能会属于帮助故意的行为,这个主要是针对于帮助主要人员一起来参与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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