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57|回复: 0

[软文] 拆迁是否需要复议前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5 16: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柳州市
  房屋拆迁是人们比较关系的问题了,一般来说房屋拆迁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很多人不是很懂,那就是拆迁是否需要复议前置?下面就由上海遗产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拆迁是否需要复议前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征地拆迁而言,涉及到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对于ZF做出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会涉及到诉讼,也就是征地拆迁的需要复议前置的。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拆迁公告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可以。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或其他拆迁过程中,必须实施的行为,它是由拆迁管理部门对涉及拆迁事项,将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广而告之的形式(一般以张贴或以报刊杂志刊登的方式)予以告知的行为。
  当事人能否对拆迁公告提起行政诉讼,关键是看拆迁公告的事项是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条将可诉的行政行为明确界定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实际影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职权和职责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三个特点:
  (1)它是行政机关的职权或职责行为;
  (2)它涉及的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谓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这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具体明确的或可确定的;
  (3)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义务形成了实际影响。
  这里所称的实际影响,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指向并制约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结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拆迁是需要复议前置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了,对于拆迁问题上有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好办法就是点击帖子下方的评分按钮给对方加【金币】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需要先绑定手机号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侵权投诉|广告报价|手机版|小黑屋|西部数码代理|飘仙建站论坛 ( 豫ICP备2022021143号-1 )

GMT+8, 2024-5-6 19:58 , Processed in 0.039613 second(s), 1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