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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6 14: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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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鱼峰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要给予经济补偿的,而经济补偿是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拆迁房屋前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那么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的主体是什么人?下面由上海遗产律师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的主体是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拟定后所市、县级人民ZF,市、县级人民ZF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ZF。
市、县级人民ZF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ZF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ZF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ZF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ZF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ZF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拟定后所市、县级人民ZF,市、县级人民ZF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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