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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对拆迁的问题进行约定,是被拆迁人取得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能不能从房产局调取出来的?下面由上海拆迁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是一式两份的,而拆迁补偿协议不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存档的,所以不能从房产局调取,房产局的职责是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ZF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房屋拆迁赔偿份额确权纠纷如何解决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ZF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GA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是一式两份的,而拆迁补偿协议不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存档的,所以不能从房产局调取,房产局的职责是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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