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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周祖超律师,二十多年来办理过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1000余件,庭辩风格自成一家,丰富的ZF部门和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经历,主办房地产、刑事、婚姻,合同纠纷案件,特别是对房地产有独到的研究。成都婚姻律师的相关问题,建议点击进入网站了解,为您专业解答!!
首选责任心强、严谨细致的律师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具备很多必要条件;我们认为,首选考察因素要看责任心以及是否具备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卷宗材料动辄十几本、几十本、上百本;如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够严谨细致,是不可能从纷繁复杂的证据材料中发现细节的。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上海青浦区诉讼离婚中的调解原则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再如,离婚诉讼开始前,你发现对方有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苦于无法收集到有效的证据去证明,您又该怎么办?
上海青浦区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上述条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2.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岁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t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破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依法成立;2、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3、意思表示真实;4、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物权变动是指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或消灭。关于物权变动的生效,各国立法大体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一种是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前者认为,物权的变动只要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后者认为,物权的变动除应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之外,还应具备一定形式,如交付或登记。上海青浦区离婚律师咨询电话
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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