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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误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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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0 14: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被拆迁人获得经济补偿的依据,所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误解如何处理?下面由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重大误解下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拆迁安置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被委托人如果没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签订拆迁协议的无效。被委托人转委托无效,由于拆迁安置过程不是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若是转委托也必须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2、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被撤销,拆迁协议无效。
  3、拆迁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标准。
  4、拆迁公司未按照规定告知被拆迁人此次拆迁的补偿形式或未按照规定程序对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评估,则被拆迁人无法得知房屋重置价格的真实情况,均应视为拆迁公司故意虚假告知或故意隐瞒房屋重置价格作价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认定无效。
  5、部分产权人签字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
  6、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共有产权房屋,那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全体产权人。如果部分产权人代理其他产权人签字,应当由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7、如果委托关系不是有效的,那么这份协议效力待定,其他部分产权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8、如果协议被确认无效,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对被拆迁人提出的要求安置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法院应当要求拆迁人提供相应房源。如果没有房源的,可视情况参照货币补偿的政策判决货币安置。
  9、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10、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重大误解下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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