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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刑法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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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5: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百色市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要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不报或者谎报安全事故的,情节严重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刑法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刑有什么标准?武汉刑事律师事务所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法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例如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的量刑,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所以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主要看犯罪情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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