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3|回复: 0

[软文] 离婚被驳后半年不得再起诉只针对原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4-7 21: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河池
  离婚被驳后半年不得再起诉只针对原告?下面跟闵行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夫有外遇后欲“甩妻”法院未判离不久妻不堪折磨想起诉夫称要忍半年———
  张某与吴某结婚6年后,遇到了离异女子夏某,于是决定跟吴某离婚。今年7月下旬,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
  由于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张某经常对吴某恶语中伤,有时甚至拳脚相加。吴某觉得这种日子再过下去实在没意思,于是在一次争吵时说出“我要跟你离婚”的话。不料这次张某却说:“我问过了,只要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半年之内就别想再离。你就受着吧。”
  为此,吴某非常苦恼。那么,吴某是否非要挨过半年后才有可能通过诉讼结束这场婚姻呢?明白人
  张某的说法不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但是这个法条是针对原告的,而不是针对被告的。
  对于吴某遇到的这种情况,法律也作出了明确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的条件的限制。
  据此,现在吴某完全可以随时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而不必受什么“半年”的限制。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好办法就是点击帖子下方的评分按钮给对方加【金币】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需要先绑定手机号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侵权投诉|广告报价|手机版|小黑屋|西部数码代理|飘仙建站论坛 ( 豫ICP备2022021143号-1 )

GMT+8, 2024-11-25 23:20 , Processed in 0.048491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