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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在我国是经常发生的,而有些征收部门为了鼓励被征收人进行配合拆迁,推出了拆迁奖励办法,符合条件的就能获得奖励,那么过了拆迁奖励的期限还能汉有拿到拆迁奖励?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过了拆迁奖励的期限还能拿到拆迁奖励费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过了拆迁奖励的期限,被拆迁人能不能获得奖励,要依据具体的奖励办法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ZF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ZF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ZF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强制拆迁要符合哪些条件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强制拆迁必须符合的要件有:
第一、拆迁人应当是取得合法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如果委托拆迁公司进行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被委托的拆迁公司不得转委托。
第二、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经当事人申请,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行政裁决,其中,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还应当提交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
第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裁决生效后,拆迁人已经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如果被拆迁人拒绝接受,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第四、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法院或者市、县ZF,即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所在地的ZF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就是说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市、县级ZF或者法院。
第五、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ZF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过了拆迁奖励的期限,被拆迁人能不能获得奖励,要依据具体的奖励办法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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