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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拆迁安置房也是可以过户的,大家除了关注过户的条件、过户的费用以外,还关心过户的手续是什么。在此,上海找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成都拆迁安置房如何过户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拆迁安置房如何过户
1.安置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明确的说,目前国家还没出台任何关于安置房买卖的规定,也就是说,安置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换个方向想一下,安置房是拆迁补贴的房子,户主应该是拆迁户的,如果可以买卖,那么买的那个人怎么可能能落户?还有私下合同无法律亲效应。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47条第2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在第3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依据《土地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如果依照法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ZF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起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20倍。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房价格的确很吸引人,而且也比较实用,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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