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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艺人签订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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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1 23: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柳州市
  近日,某艺人因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来偷逃税的问题被举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偷税漏税到底如何处罚?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整理以下资料,希望大家有所有所收获。
  一、艺人签订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艺人签订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需要根据金额而定,不同的涉案金额面临的处罚结果是不同的。
  二、偷税漏税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漏税是指因客观原因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主观上不是出于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观上未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但结果是未缴或少缴税款。漏税应当依法补交税款及滞纳金,否则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偷税罪与漏税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偷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是过失行为。偷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积极希望或追求这一危害结果,而漏税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偷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税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这一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偷税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欺骗、隐瞒手段来不缴或少缴税款,而漏税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在客观上区分二者,应注意:凡是没有采取法定手段偷逃应纳税款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偷税;即使采取了法定手段未缴或少缴税款,也不能一概认定为偷税,还要注意从主观上进行甄别。因为主观上的区别才是偷税与漏税的本质区别。实践中,还有一种“明漏暗偷”的情况,即纳税人采取法定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但一旦被税务人员查出,则以业务不熟、工作过失或对税法及财务制度不精通为由加以搪塞。
  3、法律后果不同。偷税达到法定结果即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只须补缴税款并交纳滞纳金。当前,有些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对于漏税有不同认识。
  综上所述,艺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偷税漏税的目的是触犯法律规定的,根据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将面临相应的处罚,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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